2000年,我丈夫父母花錢買了套樓房,當時開發商只給了收據,並沒有正規發票,收據的名字是我丈夫父親的名字。2001年,我和我丈夫結婚了。2005年,我丈夫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名字是我丈夫的名字。同年,房產證也辦理下來了,也是我丈夫的名字。現在我丈夫在外邊和別的女人同居,並生有一男孩,現其要和我離婚。我想諮詢一下,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你丈夫沒有證據證明這個房子是婚前交的全款,則該房屋從形式上應當確定爲婚後取得,屬於共同財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吳育沛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