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你好。
在入職現在公司之前,我在另外一家公司上班,現在的公司以一定的補償費用的形式拉攏我到公司來上班,而該筆費用有簽訂轉會費用協議。如果在任職期間,未拿到該筆費用前,公司因某種理由辭退,這筆費用公司是否應該傳給這筆費用?
這筆費用如果不是本人親自辦理,而是通過第三方與公司辦理,本人是否有權要求得到這筆費用?
註明情況:
任職本崗位前,通過原有同事關係,一併有十多個同事同時離職來到現有公司,而來公司前,一位領導者獨自替這些同事向公司申請轉會費用合計60萬元,而這筆費用又是這位領導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協議,另外的同事沒有參與簽訂,但知道有這件事情。到目前爲止,公司還沒有付給這筆費用,時間差不多五個月了,現在如果哪位同事因某種原因想離開現在的公司,這位同事還有沒有權力得到相應的費用?如果是公司辭退哪位同事,被辭退的同事有沒有權力要求得到這筆費用?原先簽訂合同的這位領導者有沒有權力一個人擁有這筆費用?
因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我們又不懂法律,希望能夠詳細的講解一下。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