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在12月27日用快遞發一箱服裝給客戶,當天快件公司告訴我,貨被偷了,也報案了,經派出所認定價值16400元。快件公司把我的貨丟失,我找到快件公司,他們讓接件的人員賠償給我1000元,這種賠償方式和金額,我不能接受!我想諮詢一下,給我造成的損失,怎樣通過法律來要求賠償 1.發的貨丟失了,按認定的價格賠償。2.客戶沒收到貨,訂單也取消了,造成了經濟損失和信譽影響。
尊敬的季軍網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問題答覆如下:
快件公司將您的服裝丟失,您可以要求快件公司賠償您服裝的價值,以及因此給您造成的其他損失。您可保存好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程新霞律師
201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