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親(農村戶口,已過世)於90年9月,購買了本村村民一幢房子給我居住(我原是該村戶口,85年考上中專,戶口變成了鄉鎮戶口),當時只簽了一份協議,至今沒過戶。賣方當事人已去世,其妻尚在。91年區土管局以我的名字發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請問:1、如果拆遷,對我有何影響? 2、我能不能取得房產證,如何辦理?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您現在又該房屋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應該對該房屋享有權利,在拆遷時您有獲得補償的權利。具體的情況要看拆遷的具體規定了。另外,房產證的問題您應該到您本村問一下您當地是如何辦理產權證的,哪些手續。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張琳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