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HY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具體到本案,你嬸嬸去世後,你嬸嬸的第一順序人父母、配偶、子女都沒有,這時她的姐妹會作爲繼承人繼承財產,但《繼承法》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耿衛華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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