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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happy
提問時間:
2011-01-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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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這樣的代書遺囑有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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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書的一份遺囑,代書人是繼承人自己,另外有兩個見證人(這兩個見證人本身也是房產的法定繼承人,但放棄該房產的繼承,同意代書人爲唯一房產繼承人),見證人有見證的資格嗎?還需要在遺囑裏體現見證人“放棄該房產的繼承”這一信息嗎?這樣的遺囑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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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婚姻家庭
回覆時間:
2011-01-11 17:06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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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happy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繼承人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該遺囑的代書人是繼承人自己,另外兩個見證人本身也是房產的法定繼承人,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該遺囑是無效遺囑。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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