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心曠神怡1973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您可以到法院起訴,是否准予離婚關鍵要看你們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官會根據你們的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做出判決.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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