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被別人撞到了,法院起訴,調節成功,共賠償3萬元,每月5000,6個月內給清。但是到2010年9月10號是第一次該給錢,可是對方一直說沒有錢,不想給。請問我該怎麼辦那?
尊敬的劉淑娟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對方拒絕履行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