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寧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從法律上講,你父母生活困難你纔有義務付給贍養費。如果你父母所買的房不是生活必需品,算不上生活困難,你可以不付給贍養費。但從道義上講,子女對父母應該進行幫助的,爲了家庭的和諧,建議你和家人好好協商一下,怎麼樣妥善解決這件事。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鵬程 2011/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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