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一套房產,是否可以公正無論發生什麼狀況(比如離婚、抵押、賠償、欠債等),只孩子有處置權?
尊敬的天津人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依據《公證法》第二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你所提的這件事不屬於公證範圍,而且即使能公證也不能控制住你上面所說的那些事,如果一定要控制,可以把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但這樣一來,直有到孩子十八歲纔可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