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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產權人是父親,共生育四個子女,父親第一次婚姻育有一女現已去世有子女。與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有一個無工作未婚無子女多病的智力4級殘疾兒子。住院看病是經常性的,花費很大,母親是監護人。父親88歲患輕微老年癡呆一陣陣的明白,耳朵有點聾一陣陣的聽得見,糖尿病晚期一隻眼睛現已失明,另一隻眼弱視。父親一會兒一個主意(賣、不賣,寫遺囑、不寫遺囑來回變)母親85歲智力正常思路清晰。
問:父母去世房屋繼承順序?怎麼取證?聽說還得取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證明(我家相當難取證有在農村去世的還有解放前去世的)
如父母在世賣房,想給殘疾兒子今後生活保障再買房,產權人可以是殘疾兒子的嗎?如可以關於房屋今後的處置的權利?如殘疾兒子病逝繼承順序?
父母生前母親可以單獨做遺囑處置屬於她的那部分房屋嗎?
總之就是其他兄弟姐妹想殘疾兒子的生活的經濟保障問題解決一下怎麼好。怕取不來祖輩的證明就沒法處理房屋,殘疾人沒錢吃飯看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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