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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燕翔:天津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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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政務網  作者:  2016-06-21 09:52:37  編輯:李昊旻

【政務訪談】天津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解讀

天津市民政局副局長 鄭燕翔

  主持人:網民朋友們,大家好!2016517日,天津市發布了《天津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並於71日開始實施。今天,我們邀請到市民政局副局長鄭燕翔做客天津政務網,為大家解讀《實施辦法》的有關內容。鄭局長,您好!

  鄭燕翔:主持人好!網民朋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好,鄭局長,首先請您介紹一下我市出臺《實施辦法》的背景好嗎?

  鄭燕翔:好的。2014年國務院頒布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統籌各類社會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規,法規對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提出了很多新要求,首次將救急難、疾病應急救助、臨時救助等方針、政策納入到法制安排中。我市根據《暫行辦法》的要求,梳理了一下我們的救助制度,發現在有些救助制度亟待完善,一些專項救助制度分別由各個政府部門自行制定和執行,制度『碎片化』問題嚴重,部門間協調統籌難等問題。另外,我市自2001年頒布《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政府38號令),至今已執行了十餘年,期間根據國務院和民政部的要求,我市對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核審批、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分類救助、專項救助等多項政策進行了完善。該辦法的一些條款已不適應目前的社會救助工作要求,因此在2015年市政府清理地方法規期間,經政府批准廢除了該辦法。導致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缺乏法律支橕。因此我們覺得社會救助制度是復雜的,但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一部完善的地方法規,來落實國務院的各項要求,完善我市的社會救助體系。為此,結合天津實際,民政部門代政府起草了《天津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並征求了人力社保、教育、國土房管等20多個部門意見。經市政府法制辦修改制訂,於5月份獲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正式頒布,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主持人:那麼頒布《實施辦法》有哪些重要意義呢?

  鄭燕翔: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是十八大提出的戰略任務,社會救助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項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礎性制度安排。《實施辦法》在總結我市以往救助經驗、確認救助成果的基礎上把成熟的經驗制度按程序上昇為法規制度,使各項社會救助有法可依,實現了社會救助權利法定、責任法定、程序法定,為履行救助職責、規范救助行為提供了法制遵循。《實施辦法》明確了我市社會救助體系的8項主要內容和各部門職責,解決了救助制度『碎片化』的問題,暢通了各部門協同解決群眾困難的綠色通道,實現了基本生活救助和專項救助制度的無縫銜接。使困難群眾公平享受發展成果有了制度保障,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維護困難群眾生存權益和人格尊嚴的重要舉措,對於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編密織牢基本民生安全網,不斷促進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主持人:鄭局長,那麼《實施辦法》在內容上都有哪些特點呢?

  鄭燕翔:《實施辦法》在總結既往社會救助工作基礎上,建立了社會救助『8+1』的新體系,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8項制度及社會力量參與作為社會救助基本內容,實施一體聯動。《實施辦法》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依法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會救助體系中的一項基礎救助制度,旨在保障最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實施辦法》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為首要內容進行闡述,較原辦法新增了財產規定,細化了申請審批程序,人戶分離等特殊情況的申請辦理並提出了對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單親、失獨等特殊困難家庭提高救助水平。從法制角度上形成了新老保障制度的有序銜接,確保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有法可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到位。

  (二)統籌城鄉一體化救助制度。《實施辦法》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所有救助項目均覆蓋城鄉所有困難群眾。特別是將傳統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統一為特困供養人員。各項救助突出城鄉一體的新標准,在逐步縮小城鄉救助標准和補助水平差距的基礎上,實現救助標准和補助水平城鄉一體。

  (三)防止遭遇急難的家庭陷入絕境。《實施辦法》提出『托底線』、『救急難』的新方針,面向所有遇到火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城鄉居民,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的臨時救助,幫助他們緩解困難。

  (四)整合專項保障制度,實施精准救助。在《實施辦法》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和受災人員救助屬於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則是針對困難群體的特殊困難實施專項救助。將這些專項救助進行了規范和整合,使全市救助工作實現了政策上的有效銜接。

  (五)健全工作機制,提出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新要求。《實施辦法》明確了民政、發展改革、衛生計生、教育、國土房管、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職責分工。為使困難群眾少跑路,解決『不知道去哪申請』的問題,該法明確規定建立了『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應當在便民服務場所設置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社會救助申請人難以確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的,可以先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區縣民政部門求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區縣民政部門接到求助後,應當及時辦理或者轉交其他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辦理。

  (六)強化社會力量參與。《實施辦法》著力促進政府救助和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鼓勵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鼓勵、支持和引導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扶貧濟困為重點開展慈善活動,促進慈善事業與社會救助的有效銜接和功能互補;要求媒體開展有關社會救助的公益宣傳,引導公眾關注、參與、支持社會救助工作。

  主持人:好,《天津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涉及的救助項目由哪些部門負責實施呢?

  鄭燕翔:《天津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共涉及八項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由民政部門負責;教育救助根據不同教育階段需求,采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由教育部門負責實施;住房救助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公共租賃房和農村危房改造,由國土房管部門和建設交通部門負責;就業救助由人力社保部門負責。

  對就業救助我想多說一點,因為就業救助與最低生活保障是造血與輸血的關系。做好就業救助可以使有勞動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盡快脫貧。因此我們鼓勵就業的同時也提供了一些優惠政策,對單位招用低保對象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低保對象實現靈活就業的,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提出就業申請,經確認屬實的,納入就業救助范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轄區內就業救助對象進行登記,建立專門臺賬,實行專人幫扶,確保就業救助對象中的家庭至少1人就業。救助對象應當接受人力社保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並參加職業培訓;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區縣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主持人:局長,那麼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該符合哪些條件呢?

  鄭燕翔: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本市相關規定條件。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標准780元;農村低保標准700元。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會根據物價水平和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下面我舉個例子,一個三口之家,父母收入2000元,孩子在學。申請低保時應滿足家庭貨幣財產人均不超過24個月城市低保標准之和,即不超過780×24×3=56160元,且家庭沒有汽車、非居住類房屋、二套住房等。如該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每月發放低保金按照家庭人口數×低保標准-家庭收入計算,即3×780-2000=340元。

  主持人:看來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時,衡量家庭人均收入是非常關鍵的,那麼我們如何認定家庭人均收入呢?

  鄭燕翔:首先我們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認定為為家庭人口,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其次看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情況,包括各種勞動收入(包括工資、種植、養殖、加工、勞務等收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所接收的贍養、扶養、撫養費和繼承或贈與所得;出租或變賣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儲蓄存款、股票等有價證券及利息;知識產權收益;退休金、養老金;帶有生活補貼性質的補償金等其他應計入的收入。

  最後將家庭總收入除以家庭總人口數,算出家庭人均收入,依次認定是否低於低保標准。

  主持人:如果困難群眾覺得自己符合低保條件,應該如何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呢?

  鄭燕翔: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交申請。

  申請時需要提供一些必要材料,比如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委托授權書、收入證明,根據家庭成員情況提供在學證明、殘疾證、醫療診斷證明、喪勞證明等。

  在申請時或者獲得救助後,受救助的家庭和個人應該承諾所提供的材料真實、完整、有效;提供的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因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實行動態管理,對家庭狀況發生變化的受助家庭,要及時調整救助待遇。同時履行委托核查家庭人口、收入、財產、住房狀況的相關手續。與社會救助經辦人員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還應當如實申明。

  主持人:好,您剛纔提到,《實施辦法》將傳統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統一為特困供養人員,那麼我們對特困供養人員如何救助呢?

  鄭燕翔:《實施辦法》規定,政府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供養內容主要包括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

  目前我市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每人每月1560元。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的集中供養標准每人每月1400元,分散供養標准每人每月1050元。上述標准會根據物價水平和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申請前可向戶籍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諮詢。

  主持人:目前,醫療問題是困難群眾比較關心的,我市醫療救助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呢?

  鄭燕翔:目前我市的醫療救助主要有四種救助方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全額資助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任何費用。二是醫療救助對象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給予門診定額救助。其中城鄉特困人員每人每年200元定額補助,其他醫療救助對象每人每年60元定額補助。三是醫療救助對象住院醫療期間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的救助標准為2萬元以下部分救助60%,2萬元(含)以上部分救助80%。四是患重特大疾病的醫療救助對象,年度內因住院或治療門診特定病種發生的醫療費用,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住院(含門診特殊病)醫療救助報銷後個人承擔部分在2萬元以上的,再救助50%,全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主持人:好,我市的醫療救助制度真的是非常全面,那麼這些制度在結算上是不是能夠方便百姓呢?

  鄭燕翔:我市醫療救助依托市人力社保局醫療保險經辦平臺實施結算,醫療救助對象在全市340家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對百姓來說非常方便,不用個人墊付後再找相關部門報銷。

  主持人:我們注意到,此次《實施辦法》提出托底線救急難的新方針,臨時救助可以說是一大亮點,那麼您能不能就此項救助制度給我們做個簡單介紹呢?

  鄭燕翔:臨時救助是對因遇到臨時性、突發性、緊迫性的事件,給生活帶來暫時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給予的救助。

  比如因火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但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後基本生活暫時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都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但是對如何衡量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我們是有界定的。申請家庭要考慮自身財產狀況,同時收入和支出情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家庭人均收入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5倍以下或者因遭遇意外事件、突發大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各種特殊原因導致支出超過上年家庭總收入2倍。

  符合上述條件的本市戶籍困難群眾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臨時救助;情況緊急的,可以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非本市戶籍有居住證的困難群眾,應該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對於情況緊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者無法改變的嚴重後果的,受理部門可以先行救助,再補辦審批手續。

  主持人:那麼臨時救助有沒有具體的救助事項和標准呢?

  鄭燕翔這個是有的。對因火災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因溺水、觸電、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及被歹徒襲擊等意外傷害造成人身傷亡且無法維持當前生活的家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5萬元臨時救助金。

  因搶劫、盜竊造成重大財產損失且無法維持當前生活的家庭,在核查公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後,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萬元臨時救助金。

  因突發重大疾病無錢救治的家庭,按以下標准一次性給予臨時救助金:對患病後無錢救治的困難群眾,救助額不超過5000元;對無能力繼續支付住院期間醫療費且存在生命危險的困難群眾,救助額不超過1萬元。

  因刑釋解教、社區矯正、戒毒以及需要照顧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而無法就業的人員,一次性給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3倍的臨時救助金。

  因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萬元臨時救助金。

  遇有特殊困難情況可通過市社會救助聯席會議研究超過封頂線實施救助。

  主持人:好,再次感謝鄭局長做客天津政務網,為我們解讀天津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的有關內容,本期訪談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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