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們注意到,此次《實施辦法》提出 『托底線』、『救急難』的新方針,臨時救助可以說是一大亮點,那麼您能不能就此項救助制度給我們做個簡單介紹呢?
鄭燕翔:臨時救助是對因遇到臨時性、突發性、緊迫性的事件,給生活帶來暫時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給予的救助。
比如因火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但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後基本生活暫時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都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但是對如何衡量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我們是有界定的。申請家庭要考慮自身財產狀況,同時收入和支出情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家庭人均收入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5倍以下或者因遭遇意外事件、突發大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各種特殊原因導致支出超過上年家庭總收入2倍。
符合上述條件的本市戶籍困難群眾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臨時救助;情況緊急的,可以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非本市戶籍有居住證的困難群眾,應該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對於情況緊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者無法改變的嚴重後果的,受理部門可以先行救助,再補辦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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