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訪談】天津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解讀
主持人:看來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時,衡量家庭人均收入是非常關鍵的,那麼我們如何認定家庭人均收入呢?
鄭燕翔:首先我們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認定為為家庭人口,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其次看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情況,包括各種勞動收入(包括工資、種植、養殖、加工、勞務等收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所接收的贍養、扶養、撫養費和繼承或贈與所得;出租或變賣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儲蓄存款、股票等有價證券及利息;知識產權收益;退休金、養老金;帶有生活補貼性質的補償金等其他應計入的收入。
最後將家庭總收入除以家庭總人口數,算出家庭人均收入,依次認定是否低於低保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