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天津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涉及的救助項目由哪些部門負責實施呢?
鄭燕翔:《天津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共涉及八項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由民政部門負責;教育救助根據不同教育階段需求,采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由教育部門負責實施;住房救助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公共租賃房和農村危房改造,由國土房管部門和建設交通部門負責;就業救助由人力社保部門負責。
對就業救助我想多說一點,因為就業救助與最低生活保障是造血與輸血的關系。做好就業救助可以使有勞動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盡快脫貧。因此我們鼓勵就業的同時也提供了一些優惠政策,對單位招用低保對象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低保對象實現靈活就業的,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提出就業申請,經確認屬實的,納入就業救助范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轄區內就業救助對象進行登記,建立專門臺賬,實行專人幫扶,確保就業救助對象中的家庭至少1人就業。救助對象應當接受人力社保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並參加職業培訓;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區縣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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