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網民朋友們,大家好!2016年5月17日,天津市發布了《天津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並於7月1日開始實施。今天,我們邀請到市民政局副局長鄭燕翔做客天津政務網,為大家解讀《實施辦法》的有關內容。鄭局長,您好!
鄭燕翔:主持人好!網民朋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好,鄭局長,首先請您介紹一下我市出臺《實施辦法》的背景好嗎?
鄭燕翔:好的。2014年國務院頒布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統籌各類社會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規,法規對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提出了很多新要求,首次將救急難、疾病應急救助、臨時救助等方針、政策納入到法制安排中。我市根據《暫行辦法》的要求,梳理了一下我們的救助制度,發現在有些救助制度亟待完善,一些專項救助制度分別由各個政府部門自行制定和執行,制度『碎片化』問題嚴重,部門間協調統籌難等問題。另外,我市自2001年頒布《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政府38號令),至今已執行了十餘年,期間根據國務院和民政部的要求,我市對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核審批、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分類救助、專項救助等多項政策進行了完善。該辦法的一些條款已不適應目前的社會救助工作要求,因此在2015年市政府清理地方法規期間,經政府批准廢除了該辦法。導致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缺乏法律支橕。因此我們覺得社會救助制度是復雜的,但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一部完善的地方法規,來落實國務院的各項要求,完善我市的社會救助體系。為此,結合天津實際,民政部門代政府起草了《天津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並征求了人力社保、教育、國土房管等20多個部門意見。經市政府法制辦修改制訂,於5月份獲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正式頒布,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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