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上的是2014年12月20日晚上發生的家庭暴力,因我單位要覈查信息,找他要戶口簿,他不給並惡語相加還用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刺傷我的背部。此事過後仍不知悔改,多次挑釁並伴有惡言辱罵我和女兒。實在忍無可忍,已經起訴離婚,但因他說自己是殘疾人並說房產證是自己的名字不肯分割財產爲由,幾次起訴都失敗告終。我是一個下崗工人,現在在超市打工月收入1200元,女兒今年7月畢業,現在一家公司實習月收入2200元,我們每個月還要支付給他500元生活費用,要不然他不會讓我們在家中生活。經濟壓力巨大,我們無力支付租房子的費用,只能忍氣吞聲。可他經常在家指桑罵槐,摔打東西,辱罵我和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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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建議起訴離婚,可以聯繫婚姻家庭專業律師,蘭玉梅律師,1380207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