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們通過媒體報道看到,『五一』期間,有消費者反映外出旅游去個別酒店住宿吃飯時,被告知漲價5%左右,原因是『營改增,酒店稅負增加了』。針對這種問題,應該怎麼看待?與原先繳納營業稅相比,酒店業營改增後,稅收負擔究竟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呢?
竇偉:拿營改增給漲價當擋箭牌,屬於刻意曲解政策。之前酒店業征收營業稅時,納稅人無論其經營規模大小,采用的都是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酒店業的納稅人被分成兩類,第一類是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酒店,將其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銷售額×3%),加之計稅價格不含稅,因此與原先5%的營業稅稅率相比,其稅收負擔直接下降超過40%;第二類是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大酒店,將其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由於增值稅是價外征收,而營業稅是價內征收,因此,6%的增值稅稅率按營業稅口徑返算,相當於5.66%的營業稅稅負水平,乍一聽是增加了0.66個百分點。但營改增之後,酒店的材料采購、設備采購、服務采購、不動產購置和租賃、辦公支出等都可以獲得進項稅額抵扣,總體上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國家稅務總局反復強調,要強化監督約談,『禁止個別企業等假借營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機漲價謀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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