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弟妹因弟弟做工程賠了幾十萬塊錢,現要求離婚。女方提出的條件爲:1:婚房一套平分(房子首付17萬,她家只出了3萬)。2:債務不平分。3:婚生女孩4歲歸女方撫養,但男方每月支付1500的撫養費並逐年遞增100/月,既第二年1600每月,第三年1700每月。直至孩子18週歲。
因弟弟沒答應,弟妹便把侄女偷偷送回老家8個多月了,不讓我們家任何人見或打電話包括孩子爸爸,我們上門去看也閉門不見,說不同意她們提出的條件就甭想看孩子。現在因爲我弟手裏沒錢給她們,也不敢去法院起訴她,怕永遠見不着孩子,而且孩子在姥姥家並沒有上幼兒園。
請幫忙看看這種情況我們要是起訴的話能爭權過來孩子的撫養權嗎?
尊敬的唐國芬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孩子的撫養權需要看男女雙方誰對孩子的身心教育、未來發展更爲有利,主要看誰的條件更好;再有,女方不適合帶孩子的幾個因素,暴力、賭博、吸毒,精神病史等等。建議你從上述方面入手準備訴訟材料,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律雲律師事務所楊勇律師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