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18/發公告告知從1/30--2/22放假,所欠班制要求回來上班時補班,但上週開始要求所欠班制讓員工請假,強迫員工簽字,不籤領導不給好臉色,以後工作不好乾。先倒休假再有薪假其次請事假。請問這樣合理嘛?
[附件1]
你好!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