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天津 | 民生 | 廣電 | 津抖雲 | 微視 | 讀圖 | 文娛 | 體育 | 圖事 | 理論 | 志願 | 專題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舉報
教育 | 健康 | 財經 | 地產 | 天津通 | 旅游 | 時尚 | 購物 | 汽車 | IT | 親子 | 會計 | 訪談 | 場景秀 | 發布系統

"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倪文玉   提問時間: 2016-03-30 23:16
 標題:承包公司與勞動者協商調崗不成功被辭退
內容:

    本人自2015年9月到一家體育會館上班,(會館承包給一個管理公司)職位:水吧服務員。工作期間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有事實勞動合同。也沒有給上保險。與2016年3月30日與本人溝通,被告知本人的工作崗位可能臨時取消,需要給本人調崗,本人不同意,管理公司負責人變相辭退本人。請問本人能索取賠償麼?應該找會館負責人賠償還是管理公司賠償呢?希望律師可以幫幫我。謝謝

回覆部門:張文達   回覆時間:2016-04-05 11:01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倪文玉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故您所述的情況,可以索賠。體育會館雖由管理公司承包經營,但根據您實際任職的崗位判斷,您就職的單位主體仍是體育會館,應向體育會館主張權利。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張文達律師

201 6年04月05日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請輸入查詢碼:
忘記查詢碼?
請輸入驗證碼:
看不清?
查詢結果後請及時進行滿意度評價
·請問Z4線經過港東新城嗎?
·爲什麼河東區的綠化這麼差?
·登州路上的三石化聚醚部是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搬遷嗎
·建議調整地面公交和軌道交通票價
·紅橋泰達城全體老百姓再次拜請領導,爲我配套建設菜市場
·河北區育嬰裏(動力機場宿舍)拆遷計劃
·15年河北區三十五中學棚戶區拆遷問題
·關於適齡兒童入園問題的諮詢
·請求給161路加車
·關於提高社區工作質量問題
關於北方網|廣告服務|誠聘英纔|聯系我們|網站律師|設為首頁|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