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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武先生 提問時間: 2016-01-27 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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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這樣的收入符合勞動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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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在武清一家綠道公共自行車交通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每月全勤(26天)每星期值班一天(值班沒有值班費),節假日也不放假也不是三倍工資,每月工資2100可是扣除保險只剩1790元,我想問問這樣的收入符合勞動保護法嗎,如果不合法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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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張倩 回覆時間:2016-02-01 14:35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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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據勞動法規定,每週累計工作時間爲40小時,超過部分應當按照加班計算。勞動者勞動報酬應當包括本人應交保險,只要不低於約定工資不屬於違法。建議加班問題可以及時申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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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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