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武清一家綠道公共自行車交通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每月全勤(26天)每星期值班一天(值班沒有值班費),節假日也不放假也不是三倍工資,每月工資2100可是扣除保險只剩1790元,我想問問這樣的收入符合勞動保護法嗎,如果不合法我該怎麼辦。
你好:依據勞動法規定,每週累計工作時間爲40小時,超過部分應當按照加班計算。勞動者勞動報酬應當包括本人應交保險,只要不低於約定工資不屬於違法。建議加班問題可以及時申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