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韓主任,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是否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對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是否繼續實行相關扶助政策呢?
韓立:2016年1月1日以後自覺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本市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子女未滿14周歲不再生育的本市戶籍公民,仍可以按照原《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就是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對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無工作單位的,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擔;農村居民,由其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兌現。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打算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在二孩生育登記的同時核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再退回。
對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仍然按照原來的規定,繼續給予獎勵扶助或者特別扶助。目前,我市對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的是特別扶助制度,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的是獎勵扶助制度。《條例》修改後,繼續實行這兩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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