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訪談】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內容解讀
主持人:好,主任,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是否還可以享受晚婚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生育假(產假)方面有哪些規定呢?
韓立: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計生法》的規定,取消了對晚婚的獎勵。但之前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尚未休婚假的,仍可以按照原《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時,新修改的《人口計生法》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據此,我市《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