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韓主任,《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懷孕後,應當向夫妻任意一方戶籍地或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根據這一點,一對夫妻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需要如何辦理手續?我市采取了哪些便民措施呢?
韓立:關於生育服務登記,主要是指本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當事人持有效證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戶籍地、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進行生育登記。為了方便群眾登記,提高服務的效率,新的生育登記主要有以下兩點變化:一是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務登記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的紙質證明材料,對婚育情況一時難以核實的,需由夫妻雙方對其真實性做出承諾後予以辦理。如果以虛假承諾獲取了生育登記,一經查實,生育登記予以取消;如果已經生育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二是原則上取消紙質生育服務證,登記信息通過系統傳輸,群眾如有需要,工作人員可用紙張打印,打印的生育登記信息表加蓋公章後方能生效。
關於一孩二孩生育登記,我們會通過多種方式告知群眾必須攜帶的要件,對一次沒有帶全的,采取一次告知、先登後補等方法予以辦理。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辦證,我市還將采取以下便民措施:一是對於申請人因工作等各種原因不能到現場辦理時,以方便申請人為原則,申請人可以委托親屬、家人或村(居)委會計生專乾代為辦理。委托親屬代辦的除需要攜帶申請人的申請要件外,還要攜帶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出具申請人和代辦人共同簽字的委托書。如果請村(居)委會代為辦理的,不需填寫和出具委托書。二是對於2016年1月1日前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內二孩審批證明》的,申請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內二孩審批證明》和已孕妊娠診斷證明直接進行二孩生育登記,不需要再攜帶其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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