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程莉網民:
您好,針對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 防暑降溫費
《關於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佈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的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八)款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2015年,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爲140.6元。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企業爲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防暑降溫費要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在崗職工,不得以實物代替。
根據前述規定,企業應向6月至9月期間的在崗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
2. 冬季取暖費
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享有領取冬季取暖補貼的權利。如職工系在取暖期間(即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4日)工作滿一年的,可以自工作滿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計算髮給。2015年冬季取暖補貼的標準是335元。
據此,建議您先確定是否符合領取防暑降溫費及冬季取暖補貼的條件。若符合相關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向您發放相關補貼。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王明弟律師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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