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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龐先生 提問時間: 2015-12-20 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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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離婚,可是聯繫不到女方,應該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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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分居半年了,女方起訴離婚,當時因爲我工作上比較忙,一直沒有時間,最近我去法院瞭解情況,法院說一直聯繫不上她,我想請問一下,現在有什麼辦法不用找到女方能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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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楊潔 回覆時間:2015-12-29 14:00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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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龐姓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目前不存在不用找到配偶可以自動離婚的法律。如果不能提供配偶的有效聯繫方式,如果配偶屬於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的情況,可以請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居委會出具證明,然後找承辦法官交公告費,以登報公告的方式,向配偶送達起訴狀、開庭通知以及將來的判決書。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楊潔律師
201 5年1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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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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