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通過關係簽了一份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甲方提供清單量和清單量總造價,今年9月份施工結束。現在進入結算階段,因實際施工量和當初簽訂合同時甲方提供的清單量有比較大的偏差,甲方按合同條款中工程量清單中某一細目與實際數量偏差超過±10%時允許調整量單超出±10%部分的數量,其中有幾項是設計變更了使用材料的材質施工部位不變,再重新報價時甲方按實際綜合單價利潤10%和我的朋友定的價格,且10%做質保金5年後返還。不計超出量單的10%給我的朋友帶來了很大的債務,希望律師給支個招,把這個問題圓滿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合同規定,您們應該重新覈算,如果核算不能雙方滿意,可以直接申請第三方鑑定;但是推翻原合同的相關規定,您得提出相關證據,合同簽訂的時間等,事情複雜建議面談。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