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表人: 張女士 提問時間: 2015-10-15 14:41 |
|
|
標題: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寫錯放檔案裏面沒法變更嗎? |
|
|
|
內容:
我哺乳期請假,單位以曠工爲由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且拖欠病產假工資幾萬元,仲裁判違法解除,單位最後給了拖欠工資和經濟賠償金,但是事後我得知,單位在我檔案裏面放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寫的解除原因是個人過失性原因,肯定是故意算計我,這對我今後就業勢必會有影響。現在檔案已經被單位轉到我戶口所在地勞動服務中心,說轉走就改不了了。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
|
|
|
|
|
|
|
|
回覆部門:張東昇 回覆時間:2015-10-19 08:13 是否超時:否 |
|
|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可以拿着您的仲裁書去勞動服務中心說明情況,要求其解決,不能解決的話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2015年10月19日
|
|
|
|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