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是我哥在天津津南區一個工地打工,從4月15號開始做事,到8月9號,鋪貼地磚過程中,地磚劃傷手腕,劃斷手筋,事後由各現場負責人帶我哥去醫院,知道8月17好號出院,住院時老闆打了12000元的醫藥費,住院期間藥費一共花了12270(不算生活費及出院後治療費),出院後老闆開始不同意承擔醫藥費經過反覆協商後才同意承擔10000元的醫藥費,其他費用及後遺症問題概不承擔,找過勞動局及相關部門,因爲沒有證明勞務關係的文件以及不知道老闆掛靠的公司,導致走法律程序很困難,請問各位我們該怎麼辦。跪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說的不是很清楚,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不同,一個是去勞動部門仲裁工傷,一個是法院起訴,您蒐集下證據,比如發工資的證明,工友的證言等,還可以去當地政府的建築主管部門信訪,或者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需要詳細解答可以電話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