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民楊先生: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戶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佈的本市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具體收入線標準由市國土房管局定期向社會發布);家庭無私產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請人家庭成員按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確定。”
第九條規定:“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覈程序:
(一)申請。由戶主或戶主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爲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申請審覈表》(一式兩份)。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須攜帶以下要件: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3.家庭現居住情況有關證明材料(住房權屬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爲原件和複印件,其餘爲原件):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住房證明;戶籍所在地住房屬於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提供該住房權屬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戶籍所在地無住房的,提供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落戶原因證明;家庭成員在戶籍所在地之外居住的,提供所居住住房權屬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從市場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賃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提供受理申請部門要求出具的其他相關證明。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您符合天津市限價商品房的申請條件,可以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代爲申請。有關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具體程序性問題,您可以直接向相關主管部門電話諮詢,聯繫電話爲:022-23316187:。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李東光 律師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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