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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趙偉   提問時間: 2015-06-12 19:53
 標題:李律師我想諮詢下關於加盟項目這塊兒的維權
內容:

    我在這幾天加盟了一家餐飲行業的項目 這家公司在簽約之前說過保證配送 加盟項目運作所需要的設備 於是我簽了合同並且交了加盟費 但是現在我通過幾天的餐飲學習我發現他們說的設備和實際操作相差很大 之前所說的能保證店面運作所需要的設備現在很不且實際 項目產品所需要的製作工具根本就沒有在他們所說的配套設備裏 這就意味着我前期的預算要超標 他們完全沒有解釋清楚 這屬於朦朧銷售 構成侵害我的權益麼?

回覆部門:李惠   回覆時間:2015-07-13 07:50   是否超時:否

您好!

感謝您對北方網和本律師的信任,根據您所表述的內容,就有關問題初步解答如下:

根據您所述,您與被加盟公司之間產生糾紛系因爲對“加盟項目運作所需要的設備”的範圍存在分歧而造成的。從法律關係分析,您與被加盟公司之間構成民事合同法律關係,根據民事合同意思自治原則,對於“加盟項目運作所需要的設備”的範圍首先需要參考合同中的具體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合同法》第61條、62條規定,您可與被加盟公司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建議您綜合分析合同中條款、所加盟項目情況及被加盟公司實際提供設備情況進行判斷,如被加盟公司存在應該提供而位於提供的情況,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及時提供。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其它疑惑之處,可進一步諮詢。再次感謝您的諮詢!

 

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  李惠律師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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