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物業公司是否有權收取停車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因此,物業公司是否有權收取停車費,應當依據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否有該約定,或者物業公司有其他依據支持其收取停車費。否則,物業公司無權收取小區停車費。
2.停放於小區內的車輛受損,物業公司是否有賠償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該條法律規定,如果您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合同中有關於物業公司負責照管小區內停車安全義務的約定,而物業公司沒有履行該約定義務,則在此情況下,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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