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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王海新   提問時間: 2015-05-19 21:33
 標題:購買地下車位是否欺詐
內容:

    我是海河大觀業主,於2014年購買其地下車位,當時只能根據車位圖紙購買。我選擇是E13號車位,圖紙標註是1個獨立車位,當時銷售人員也認可,今年他們交工後,變成2個車位而且比旁邊車位小了很多,無法正常使用,溝通多次,根本沒有解決態度,他們這種銷售行爲是否構成欺詐,希望得到您的幫助,謝謝

回覆部門:歷永剛   回覆時間:2015-06-19 17:43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網民:

  您好,現就您的問題作如下答覆:

  1.關於這種銷售行爲是否構成欺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爲欺詐行爲。”

  依據上述規定,若開發商故意告知您虛假的停車位情況或者隱瞞真實情況,以致使您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則開發商的行爲可以認定爲欺詐行爲。

  2.關於如何維護您的權益的問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建議您以該停車位無法使用致使雙方停車位買賣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爲由解除停車位買賣合同,同時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5年6月19日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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