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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五年前在天津市寶坻區牛道口鎮趙各莊農業銀行欲定期存款,過程中經業務員介紹,辦理了保險。現在五年保險到期了,我的收益比正常銀行存款低了幾千元。我要求銀行按照銀行存款利率給我計算這五年的利息進行賠償。1、按保險方式辦理的話,利息比銀行定期存款會高出很多(違反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第三十五條)。2、銀行網點未公示所售保險清單(《中國保監會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爲的通知》第十條)3、業務員未給我做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違反了《中國保監會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爲的通知》第一條)4、與天津市寶坻區牛道口鎮趙各莊農業銀行發生糾紛後,銀行向保險公司推諉(違反了《中國保監會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爲的通知》第二十條)。5、當時並沒有說是“分紅型”保險,未作風險提示。已經投訴到了銀監局,調解過程持續了半年多,一直不予解決。請問我分析的是不是還不足,請您做法律指導,謝謝張律師,如果能經您協助解決此事,一定給您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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