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兒子去年10月19日舉辦的婚禮,11月9日回新西蘭。今年3月26日回國探親中發現女方故意疏遠,兒子回國期間她不回家,回家後睡覺時也在牀中間放枕頭。爲此我兒子努力挽回這段婚姻,但女方沒有誠意,無奈今年4月20日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現在我們想要回訂婚時給女方10萬元現金和首飾(約3萬元)。請律師分析我們能不能要回現金和首飾,同時請您告訴我們請律師需要支付多少律師費。如果打官司贏了,她不給我們錢,又怎麼辦。以上問題請教律師,我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民您好,現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般情況下,如果結婚了,彩禮是要不回來的,這是風俗,法律也有相關的規定,如果雙方退婚(未領結婚證反悔)可以要回。婚後如果想要回彩禮,得提供證據由於給付女方彩禮導致男方家庭困難這種情況,我分析您家裏不是這種情況。律師收費各律師不一樣,請您具體諮詢,打贏了不給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本誠律師事務所 趙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