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是一名三甲醫院的合同制護士.平時在醫院做的工作跟正式編制的護士一樣,甚至還要比她們工作的更多,更累.但是,我們的薪資待遇是不平等的.例如,合同制護士沒有補充公積金.有些獎金比她們少一半,甚至年底評優都沒有參選資格.而我們整個科室的合同制人員佔總人數的三分之二.我想請問您的是,用人單位這種制度是否合法?衛生局每年都有正式編制的考試,但是是有年齡限制的.超過30歲就沒有資格報考了.像我們這些爲醫院奉獻10年甚至20年的合同制護士們,就永遠沒有計劃轉正嗎?謝謝!!
你好!你所諮詢的問題是涉及醫院內部的人事管理制度,應按照醫院的有關制度執行。至於醫院的制度是否合法,則要看制度的內容及制定制度的相關程序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