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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劉爽 提問時間: 2015-03-10 2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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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物業管理不當造成財產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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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在24小時物業服務,實行刷卡進入,但是稱春節期間人員不足未能管理。造成業主電動車丟失,期間電梯監控攝像頭損毀後沒有修理。第一時間聯繫物業人員要求查看監控,物業不予,報案後,延誤半小時調出視頻。缺因主要監控探頭壞,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請問,物業有責任進行一些賠償嗎。如何找部門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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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董亞南 回覆時間:2015-04-21 16:49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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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劉爽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回答如下:
按您所述物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承擔一部分責任,但還需結合物業合同等具體分析。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董亞南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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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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