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您剛纔提到『限購政策為公共交通發展贏得時間和空間』,那麼我們應該怎樣理解這句話呢?
李國民: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作為城市交通治理的措施,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限購與公共交通及城市發展的關系。一是限購政策可以為公共交通留下未來發展的空間。2011年至2013年,我市進入機動車爆發式增長階段,每年機動車增量接近40萬輛。如不及時加以控制,2017年全市機動車保有量將突破400萬輛。屆時,中心城區主乾道路高峰時段將出現惡性擁堵,城市承載能力面臨嚴峻挑戰。大量自駕車流佔有稀缺的道路和泊車等資源,將致使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難以提高。
二是限購政策可以為道路擁堵和大氣污染贏得更多治理時間。相比限購前機動車保有量增速,限購後每年可調減30萬輛小客車增長。如按機動車保有量400萬計算,通過限購政策可以贏得5-7年的治理時間。在這期間,我們可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行政等『四個手段』,實施更多有效的治理舉措,實現我們改善出行環境和空氣質量的目標。
三是限購政策可以有效調整出行方式,讓更多人選擇公共交通。限購、限行實施以來,既有、潛在的小客車出行需求優化調整為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特別是,尾號限行措施『停駛1天換得通暢4天』得到了群眾的認可,2014年公交客運量增長10.6%,軌道交通客運量增長22.6%。隨著公共交通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不斷提昇,相信會有更多開車出行的朋友樂於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