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從市人社局獲悉,今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本市設置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3年過渡期,過渡期間年滿60周歲人員,有本市正式戶籍、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無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自審核通過次月起,每人每月可領取80元生活補助,過渡期內老年人生活補助不做調整。2018年1月1日後,年滿60周歲人員,不再領取生活補助。
為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適齡城鄉居民盡快參保、按時繳費,保證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制度的平穩銜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實施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過渡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達到60周歲且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尚未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的,允許在年滿60周歲的年度內參保繳費,並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且按照《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的人員,自今年1月1日起繼續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並適時調整。根據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相關政策規定,具有本市正式戶籍、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無社會養老保障待遇、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待遇。補助標准為: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80元;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90元。老年人生活補助實行社會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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