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生活補助登記
有天津市正式戶籍、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無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每人每月可領取生活補助。
怎麼辦
申請條件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間年滿60周歲的人員,具有天津市正式戶籍、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無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
補助標准
(一)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95元;
(二)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105元;
(三)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115元。
辦理流程
第一步:凡申請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人員,申請人(申請人親屬或被委托人)持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工作站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天津市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
第二步:行政村或工作站對申請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日。對經公示無異議的,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寫《天津市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花名冊》(以下簡稱《花名冊》)一式二份,連同《申請表》及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核對匯總後,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
第三步:辦理:(一)對戶籍情況有異議的,由行政村或工作站將申報材料轉送當地公安派出所核實。
(二)對已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有異議的,由行政村或工作站將個人申報材料與區縣經辦機構核實確認後,將個人申報材料轉本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
(三)對其他問題有異議的,由行政村或工作站將申報材料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
第四步: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領取資格進行核准。對符合條件的,將個人申報材料一份轉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存檔並進行信息采集,一份轉區縣經辦機構存檔;對不符合條件的,將個人申報材料通過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返還行政村或工作站,再由行政村或工作站退還申請人。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各區縣社保管理中心    [查詢具體網點]
服務電話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8號(電話:02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