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主任,那麼《辦法》的實施,能夠取得怎樣的成效呢?
蔡吉祥:街鎮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產物,《辦法》的實施,破解了我市長期困擾基層執法的難題,實現了『四個轉變』。
第一個轉變是:改革明確了街鎮的執法主體、責任主體以及執法權限和范圍,實現了從『權責不清』到『權責統一』的轉變。
第二個轉變是:通過立法將與城市管理息息相關且相對簡便易行的執法權授予街鎮,實現了從『多頭執法』到『集中執法』的轉變。
第三個轉變是:通過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對行政執法主體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的監督,使執法監管方式變被動型為主動型、變粗放型為精細型、變突擊型為長效型、變傳統經驗型為現代科技型,實現了從『監管不力』到『監管到位』的轉變。
第四個轉變是:改革通過整合優化街鎮綜合執法力量,建立司法保障、執法人員保障、資金保障、裝備保障等機制,全面強化了執法隊伍的建設,實現了從『保障不足』到『保障有力』的轉變。
我們天津的街鎮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受到了新聞媒體的普遍關注,據統計,先後有《人民日報》、《法制日報》、中央電視臺的《新聞聯播》、新華網、北方網等17個國家和地方的媒體進行了宣傳報道。此外,還有多個省市派人到濱海新區學習街鎮綜合執法的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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