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主任,那麼制定出臺《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都有哪些現實意義呢?
蔡吉祥:市政府頒布《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有四個方面的現實意義:
一個是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全面發展,提供了良好經濟基礎。
天津市作為直轄市之一,為落實國家對天津的城市定位,加快建設國際港口城市、北方經濟中心和生態城市,近年來已經成為全國經濟發展速度最快,最具活力的地區之一。天津經濟社會的快速全面發展,為推進街鎮綜合執法工作提供了良好經濟基礎。
第二個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精神和國家的法律規定,提供了堅實的政策和法律依據。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出了『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基層執法力量……』的總體要求。同時也提出『對於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其核心內容一是『綜合』,二是『下沈』。我市推進街鎮綜合執法工作,是完全符合中央的改革精神。『充分發揮垂直管理體制和屬地管理體制的雙重優勢,優化職能配置,強化區縣政府和街道鄉鎮在城市管理中統籌、組織、協調職能,推進管理中心下移,在街道鄉鎮實行綜合執法,推進「一支隊伍管到底,一支隊伍管全部」』,為全市的街鎮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依據。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的規定,也為這個改革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
第三個是,前幾年我市大力推進綜合執法工作,積累了實踐經驗。
1997年,我們天津市作為全國的首批試點,在城市管理領域實施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2009年,我們又在文化市場領域實施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同時,我市還先後在東疆港、中新生態城、鐵路客運車站等地區推行了綜合執法工作,特別是2008年以來,華明示范鎮也就是現在的華明街、在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基礎上,根據《天津市以宅基地換房建設示范小城鎮管理辦法》的規定,進一步擴充執法權限,推行了『一支隊伍管全部,一支隊伍管到底』的執法模式,為街鎮綜合執法工作提供了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去年9月,為進一步探索街鎮綜合執法工作,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開展街鎮行政執法授權試點工作的通知》,在我市15個街鎮開展了行政執法授權試點工作,並取得了一定進展。此外,浙江、江蘇、廣東、上海等省市在推進街鎮綜合執法方面做出很多有益的嘗試,也為我們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
第四個是,網格化管理、社區服務與綜合執法相結合,體現出街鎮的管理優勢。
長期以來,街鎮雖然沒有執法權限,但作為區政府派出機關或基層政府承擔了大量的行政管理職責,不同程度地配合有關執法部門開展了一些執法工作。近年來,我市城市管理網格化以及社區工作的不斷推進,街鎮管理經驗和手段也不斷豐富和加強。相信隨著街鎮綜合執法工作的進一步推進,街鎮綜合協調管理、統一調度指揮的優勢也將進一步地彰顯。從一年多的試點情況看,通過街鎮機關、居民(村民)自治組織、社會公益組織等力量與行政執法隊伍的有機結合,實施綜合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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