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4月6日委託天津市金樂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進行辦理貸款業務過程中,當時遞交建設銀行所需材料時是按照9.5折的優惠進行貸款,當辦理完成之後沒有任何的優惠,這個過程沒有與我本人進行任何的溝通確認是否按照基準利率進行貸款,私自進行確認辦理,當與中介溝通時,中介說是建設銀行的責任,通知與確認的工作由建設銀行負責,之後和銀行溝通,銀行給的答覆是已經通知中介對客戶進行溝通,因爲貸款辦理過程中我們所需的材料是中介提交給銀行,不對個人進行通知。
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我應該怎麼處理?
會否簽訂了合同,如果有合同可以找中介賠償
【民生詞典】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