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修訂後的環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從2012年首次公布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到現在,這部法律經歷了兩次公開征求意見,四次審議,纔最終獲得通過。新環保法條例從原來的47條增加到70條,不僅設立了諸多制度,還創立了諸多機制,被專家稱為『史上最嚴』。
新的環保法增設了很多條例,如:『對拒不改正的排污企業實施按日計罰』;『對嚴重的違法行為采取行政拘留』;『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在面對政府的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時要引咎辭職』;以及增設『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專章;其中,『公益訴訟主體』范圍擴大至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等等,這些嚴條均備受關注。
《政民零距離》網民智囊團成員、農工黨天津市委員會原專職副主委、法學教授陳淑珍告訴記者,『現行《環境保護法》自1979年試行,1989年正式頒行以來,至今已經有25年沒有實質修改。但這期間,中國經濟在高速發展的同時,環境質量有所退化,法律的滯後已成為制約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掣肘因素。』
而這次法律修訂,有很多亮點可講,尤其是在政府監管和民眾參與兩方面,『在政府監管方面,更加細化了政府的相關責任認定,更加明確了目標與考核。而在民眾參與方面,也更強調民眾參與環保的意識,強調低碳節約,廢棄物品分類等。』
陳淑珍認為,新修訂的環保法更具有操作性,就天津而言,更有利於我們建設美麗天津與京津冀協同發展,『雖然條例明年1月1日纔會正式施行,但希望相關部門利用這段時間做好前期宣傳,讓新修訂的法律條文更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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