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單位法人執照(復印件)
3、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有效證明
4、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5、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作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者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6)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舊傷復發的鑒定證明;
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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