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領結婚證: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2、近期雙方2寸彩色合影3張;
3、檔案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查詢證明。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即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如戶口本不能顯現雙方的婚姻關系則需要提供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
二、補領離婚證: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2、檔案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查詢證明。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即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如戶口本不能顯現雙方的婚姻關系則需要提供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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