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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領婚姻登記證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怎麼辦
申請條件
(一)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二)補領婚姻登記證需當事人親自辦理。如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件。
所需要件
一、補領結婚證: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2、近期雙方2寸彩色合影3張;
3、檔案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查詢證明。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即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如戶口本不能顯現雙方的婚姻關系則需要提供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
二、補領離婚證: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2、檔案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查詢證明。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即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如戶口本不能顯現雙方的婚姻關系則需要提供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張。
辦理流程
1、初審;
2、受理;
3、審查;
4、發證。
收費標准
證書工本費(不含查檔費),收費標准:9元。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區級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
受理時間
全年
天津市各區民政局地址及聯系電話
和平區民政局 唐山道77號 2314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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