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詞典】赴港澳定居夫妻團聚
【民生詞典】赴港澳探親
1.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並提交同樣照片兩張。2.交驗有效居民戶口簿、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免交身份證),戶口簿要求復印首頁和本人頁;軍人須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3.提交『親屬關系證明書』或結婚證、公證書等親屬關系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親屬(配偶和配偶的父母除外),在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4.提交被探望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門就業、就學證明的復印件。
5.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須按照乾部管理權限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軍人須提交所在部隊主管部門意見。
6.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