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定居夫妻團聚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另一方可提出赴港澳定居申請。
怎麼辦
申請條件
1、夫妻一方定居港澳地區,分居滿五年的;
2、夫妻雙方均年滿60周歲或夫妻一方年滿65周歲、另一方年滿55周歲的,可不參加打分排隊,順序安排赴港澳定居;
3、經批准赴港澳定居夫妻團聚的,可允許攜帶所有不滿18周歲(含生日當天)的子女同行(分居夫妻的親生子女),以受理申請時的年齡為准。
所需要件
1、申請人(偕行人)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偕行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赴港澳定居的意見;
3、在港澳親屬的邀請信,信封原件;
4、交驗申請人(偕行人)身份證(16周歲以上提交)原件,提交正反面復印件(澳門兩份);
5、交驗申請人(偕行人)戶口簿原件,提交首頁、本人資料頁及本人資料變更頁復印件(澳門兩份);
6、申請人(偕行人)照片3張??我處一樓照相部采集(澳門夫妻團聚的,於核查回復後正式受理時再提交);
7、如申領過《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時還需上繳原通行證;
8、交驗結婚證(偕行人的『出生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澳門兩份);
9、配偶的港澳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赴澳門兩份);
10、如配偶同時具有外國國籍或其他地區的居留權,需提交相應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11、配偶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收正反面復印件、《回鄉證》收1-5頁復印件);
12、關於配偶婚姻記錄的證明材料:
(1)與香港居民在津登記: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香港律師事務所和婚姻登記部門』為配偶出具的『聲明書』和『婚姻記錄』復印件,加蓋民政局齊縫章;
(2)與香港居民在港登記:向香港婚姻登記部門申請為配偶出具『婚姻記錄證明材料』。如不是初婚,需提交離婚證明或配偶死亡證明復印件。
13、如申請人不是初婚,交驗證明原婚姻關系終止的材料原件,提交復印件;
(1)協議離婚:交驗《離婚證》和離婚協議原件,提交復印件;
(2)判決離婚:交驗法院的判決書原件,提交復印件;
(3)配偶死亡:交驗《死亡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或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
14、提交公安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指南
分居時限的界定
(1)與港澳居民結婚,分居時限應從結婚之日起計算;
(2)結婚時雙方均未在港澳定居的:
① 與同時擁有『港澳居留權』和其他地區或國家居留權的人員結婚,分居時間由港澳居民的『永久居民身份證』首次簽發之日計算:
② 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時未注銷內地戶口的,分居時間由《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首次簽發之日計算:
③ 夫妻一方經由內地公安機關批准赴港澳定居,分居時限由赴港澳一方的出境日期開始計算;如果不能提供到達港澳的確切日期,按『港澳居民身份證』首次簽發之日計算;只填有月份的,按當月1日計算。
注意事項
1、請用藍色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表格;
2、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均需為A4規格,非中文證明需提交翻譯件;
3、本人須親自遞交申請,並回答有關詢問。申請赴澳門定居夫妻團聚的,須與澳門身份證明局核實配偶的婚姻狀況;
4、按有關規定,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的各項材料,無論批准與否一律不予退還。如本人需要,請在遞交申請前復印留存;
5、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出入境證件,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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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服務大廳
時限
全年
地址
出入境管理局服務大廳:河北區壽安街19號(電話:022-2445882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四 9:00-17:00;周五9:00-16:00;周六、周日休)
利民道服務點:河西區利民道65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四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五至周六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
鼓樓服務點:南開區鼓樓西街515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四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五至周六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
金庭道服務點:河北區金庭道65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四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五至周六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
濱海新區服務大廳: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與集華道交口光耀東方廣場輔樓B座(辦公時間: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證件辦理接待時間為: 周一至周四 9:00-17:00,周五至周六 9:00-16:00;外國人簽證證件辦理接待時間為:周一至周四 9:00-17:00,周五 9:00-16:00)
高新區服務點: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園區開華道20號智慧山B座(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四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周五至周六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